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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来源:网络
时间:2008-07-17 15:19:34
2005年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08年7月29日开始支付2007年7月29日至2008年7月28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5年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5北电债 3、债券代码:058023 4、发行期限:10年期 5、发行规模:20亿元整 6、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为5.02%。 7、信用级别:AAA级 8、本次付息的计息期间:2007年7月29日起至2008年7月28日止。本期债券均为单利计息,不计逾期利息及复利。 9、还本付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二、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2008年7月25日。截止至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日终持有该债券的投资人享有该债券本期利息。 三、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2008年7月29日起的20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仍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四、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一级托管客户持有的本期债券的利息款,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划付至其指定银行账户。 (二)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二级托管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原托管凭证,如由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和原托管凭证;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原托管凭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单位授权委托书并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 3、投资者的托管凭证遗失或损毁,须按照原认购网点的具体规定办理挂失手续,并于集中付息结束后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4、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仍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5、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相应的机构。 五、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六、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69号 联系人:边俊强 联系电话:0471-6228079 邮编:010020 2、主承销商:海通证券 (600837)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付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1410室 联系人:闻学伟 联系电话:010-88027187 3、登记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王纯 联系人:李扬 联系电话:010-88087972 关于本次付息的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原始认购网点。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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